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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15日~2024年02月29日平台補助計畫更新
A:企業補助
1.113 年客家新南向國際交流合作專案實施計畫
2.113年度紀錄片製作補助
3.113年度第2期「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藝文補助
4.113年度第1期公共藝術補助
5.113年度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獎勵會展及產業發展活動補助計畫
6.文化黑潮之T-Comics臺灣中長篇漫畫產製徵案要點
*(點擊下方補助名稱至活動連結)
A:企業補助
1.113 年客家新南向國際交流合作專案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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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2023/12/21~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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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一) 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機構 、法及民間團體。
(二) 每申請團隊核心交流成員至少 3 人,且核心交流成員須至 少有三分之二成
員熟諳客語,其他成員倘有新南向國家 新住民、留臺生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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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補助:
1.每一申請案視審查評分高低而定,最高補助金額以 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為上限,
受補助單位須自 籌計畫總經費 20%以上。
2.本會依各團隊所提出之申請計畫審查核定補助金額 ,補助款以分年度方式撥付,
經核定補助經費超過 20 萬元(含)以上之申請案,可分二期向本會提出申 請,第一
期款請 於計畫核定後 10 日內,檢附核 定補助金額 50%之收據及切結書到會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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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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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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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
2.113年度紀錄片製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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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2024/01/09~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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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 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且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 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經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 獎金受領資格,尚在
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二) 因違反文化部補助、獎勵相關規定,致尚在申請資 格受限期間內。
(三) 結餘款、溢領之補助金、獎金或賠償金未完全繳回 或給付本局。
(四) 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設置之行政法人。
(五) 政府編列預算捐(補)助之電視頻道、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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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補助:
(一) 每一補助案之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該申請案企畫書所載紀錄片預估製作
成本總金額49%。
(二) 5.1 聲道環繞音效補助:申請案之音效規格如依前點規定製作 5.1 聲道環繞音 效者,得另申請本款補助,
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該申請案企畫書所載該音 訊格式製作項目成本金額49%,
並以下列金額為上限: 1、系列型紀錄片:每集新臺幣10萬元。
2、非系列型紀錄片:全案新臺幣20萬元。
(三) 補助金應專款專用於與紀錄片製作相關之項目(包含辦理安全維護相關經費)。
但上述補助項目不包括紀錄片製作之經常性人事費、器材設備購置費、行政 管理費
(例如水電、能源、通訊等開銷)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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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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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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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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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2024/02/01~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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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限設籍本市或本市立案者,且須為國外交流單位所邀請之對象。
2. 申請者須為計畫之主要執行者(不含協辦單位),不得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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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補助:
1.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各補助案之補助額度,由評審委員會
決議之 ,以不 超過申請計畫總預算的百分之七十為原則。
2.本年度4期補助總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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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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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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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4.113年度第1期公共藝術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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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2024/02/05~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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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申請者於市民服務大平臺申請 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申請表、計畫摘要表、證件
影本及公共藝術計畫書 ,上傳申請資料 ,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
(2)申請者須取得案件編號,始完成送件申請程序,不得以系統操作失敗提 出
異議,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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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補助:
本補助案經費來源為本市公共藝術基金經常支出預算,113年度預算經費 總額為新臺幣
970萬元,各補助申請案之補助額度及補助項目,由審查委員 會決議定之,各類型補助金額如下:
(1)公共藝術作品修復優化計畫:以申請計畫總經費之二分之一且不逾新臺幣 一百萬元
為補助上限。
(2)公共藝術計畫:以申請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含)以上者,補助金 額以不超
過申請計畫總經費之二分之一,且單一補助案最高補助額度以該年 度補助預算項目
百分之二十為上限;申請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者 ,其補助金額不受申請
計畫總經費之二分之一之限制,惟補助額度由審查委 員會決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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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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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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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5.113年度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獎勵會展及產業發展活動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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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2024/02/01~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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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為獎勵於臺中市,舉辦會展及產業發展相關活動,以促進產業轉型、行銷活動及商機拓銷等
補助對象: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同業公會、臺 中市政府許可設立之政府捐助經濟
事務財團法人或經本局審認申請補助之計畫有助會展及產業發展性質者,且應為提案計畫之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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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補助:
(一) 第一類:於本市辦理國際展覽活動,外國 直接參展廠商家數至少占百分之五或來自 5 個國家地區
(含我國)以上,且展出攤位至少 600攤,活動期間 4 日(含)以上,補助上限新臺 幣 100 萬元。
(二) 第二類:於本市辦理展覽活動,展出攤位 599 攤以下,補助上限新臺幣 30 萬元。
(三) 第三類:於本市辦理實體國際論壇或研討會,參 與人數 150 人以上,並提供網路直播或重播
以利 活動效益,補助上限新臺幣 30 萬元。
(四) 第四類:於本市辦理產業發展或行銷活動,補助 上限新臺幣 3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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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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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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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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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2023/12/08~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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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法人 或
團體,但不包括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設置之行政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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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補助:
(一) 補助最高額度為新臺幣700萬元(含稅)。
(二) 補助金應專款專用於與製作相關之項目及行 銷費用(不包含廣告費),但
上述補助項目 不包括製作之經常性人事費、器材設備購置 費及行政管理費(例如
水電、能源、通訊開 銷)等項目。
(三) 計畫內容或類似計畫並未重複獲得文化部或 文化部所屬機關(構)、行政
法人國家表演 藝術中心、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行政 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
文化中心、財團法人國 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中央政府其他機關 (構)之獎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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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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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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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