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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1 月 18 日 ~ 01 月 31 日 平台補助計畫更新
A:企業補助
1.113 年活絡商圈補助計畫
2.113年推動跨域研發引領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計畫
3.工作生活平衡補助申請
4.113年以大帶小製造業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
5.113年中小型製造業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
6.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點擊下方補助名稱至活動連結)
A:企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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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2024/01/19~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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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依人民團體法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治條例核准立案之商圈組織。
2.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並於受理截止日前函送至本署備查。
3.112 年 1 月 1 日至計畫公告受理日前,已依法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且會議紀錄經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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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補助: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商圈組織,由單一商圈組織提出申請,每一商圈組織限提 1 案,補助金額每案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50 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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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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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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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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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2024/02/01~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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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至少由3家(含)以上中小企業共同組成聯盟申請,申請提案主導廠商(聯盟代表)須為中小企業。
2.計畫聯盟成員須有75%(含)以上為中小企業,倘聯盟成員有1家新創企業(於民國105年2月1日之後成立),可酌予加分。
3.上述聯盟成員皆須為依法辦理國內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
1.每案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600萬元,補助款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50%。
2.為避免企業因研發計畫執行造成財務調度困難等影響,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須等於或小於企業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前之實收資本額(亦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以利研發計畫之執行。
3.申請企業所提之研發計畫基礎應以開發中或具備一定程度創新,並以「創新技術/產品/服務」為標的,最終成果需具備經濟價值,且有實際商轉營運規劃,須可驗證市場營運及商業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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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2024/02/01~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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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2.事業單位有多家分公司者,以總公司或是其中一家分公司代表提出申請。
1.補助標準:
(一)勞工人數99人以下者依提報經費最高補助九成。
(二)勞工人數100-250人者依提報經費最高補助八成。
(三)勞工人數251人以上者依提報經費最高補助七成。
2.補助項目:
(一)員工關懷與協助課程:每年最高六萬元
(二)員工紓壓課程:每年最高六萬元
(三)友善家庭措施:每年最高二十萬
(四)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每年最高二十萬
(五)資源手冊或宣導品:每年最高三萬元
(六)支持中高齡、身心障礙、家庭暴力等協助措施:每年最高五萬
(七)中高齡員工退休調適協助措施:每年最高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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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2023/12/18~經費用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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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以製造業為限,且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中心廠需符合經常僱用員工10人以上。
2.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3.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4.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1.計畫期程:計畫時程以不超過 114 年10 月31 日為原則,可追朔至線上申請收件日為起始日。
2.補助比例:不超過申請補助案總經費之50 %。
3.須由中心廠提出申請,且以大帶小帶領合作廠商或供應鏈業者共同參與(低碳化至少10家,智慧化至少4家)。
4.低碳化每案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3,000萬元,智慧化每案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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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2024/01/17~經費用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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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一)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應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業務,且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且經常僱用員工9人以下者,前述公司不含分公司。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申請資格 :
1. 屬違章工廠或納管工廠。
2. 屬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3. 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4.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5. 營業狀況為解散、歇業。
6. 本次申請計畫內容曾獲得政府機關獎勵或補助。
7. 已獲本辦法所定之低碳化、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 (含不同申請業者有同一代表人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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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補助:符合下列標的之一:低碳化、智慧化,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個案計畫總經費之50%,每案補助款以新臺幣300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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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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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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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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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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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為在台灣合法註冊的公司(不包括分公司)提供研究資助,在零售、物流、餐飲、廣告、電子商務產業擁有正股本。
1. 個別申請案撥付補助款每家每年不超過 500 萬。聯盟案撥付補助款原則每案每 年不超過家數乘以 500 萬元,每家成員廠商全程補助以 1000 萬為上限。
2. 個別申請案若先申請 Phase 1 且經審查結案再申請 Phase 2 者,全程補助金額 不超過 1,200 萬元,撥付補助款每年不超過 600 萬元。
3. 生技製藥計畫經計畫審查同意可延長執行期間,(1)Phase 1 階段可延長至 9 個 月; (2) Phase 2 階段可延長至 3 年;(3) Phase 2+階段可延長至 1.5 年。
4. 申請 Phase 2 及 Phase 2+計畫之每案補助款上限依計畫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
5. 補助款上限計算方式,以個別申請 Phase 2 計畫舉例說明如下:
(1) 未執行過先期計畫者(Phase 1),若計畫期程為 18 個月,補助款上限為: 1,000 萬元除以 24 個月再乘以 18 個月等於 750 萬元。
(2) 已執行過先期計畫者(Phase 1),若計畫期程為 18 個月,補助款上限為: 1,200 萬元除以 24 個月再乘以 18 個月等於 9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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