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2瀏覽次數:121
2023年 05 月 01 日~05 月 02 日 平台補助計畫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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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拍112年度獎勵電影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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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業界科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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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花蓮短片創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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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加工食品業者全球布局數位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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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加工食品業者全球布局海外通路行銷
*(點擊下方補助名稱至活動連結)
1.補助名稱:台中拍112年度獎勵電影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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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2023/04/14~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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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申請「一般組」之製作企畫書中所列製作規劃內容,至少應具備下列 要件之一,並就符合各該要件情形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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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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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內容與本市具關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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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銷本市具正面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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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補助:獎勵金額:最高新臺幣50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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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影音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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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區: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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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
2.補助名稱:農業業界科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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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2023/04/21~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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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農業業界科專計畫分別徵求「單一申請」類型申請之「先期研究」與「研究開發」計畫,與以「聯合申請」類型申請之「創新研發聯盟」計畫(詳如表1),主要申請資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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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依法規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法人、農業產銷班或公司,並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且非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需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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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聯合申請」型式申請,需由2家(含)以上之機構組成研發聯盟,其成員超過半數為企業機構,並由其中1家企業擔任主導廠商,且得與學校、法人或國內、外研究機構共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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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除符合前條申請資格之對象外,另鼓勵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中小企業或新創事業以及近3年未執行農業業界科專計畫之申請人進行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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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補助:分別於單一申請、聯合申請
- 先期研究:全程總補助金額以不超過 30 萬元為原則。
- 研究開發:申請人為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公司或法人者,同時執行 1 項以上研發計畫時,每年度總補助金額以 350 萬元為限。申請人為農業產銷班者,全程總補助金額以不超過200萬元為原則。
- 聯合申請,創新研發聯盟:聯盟成員每年度補助金額以不超過500萬元為原則,計畫全程總補助金額以3,000 萬元為限。主導廠商及聯盟成員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率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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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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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區: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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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3.補助名稱:2023花蓮短片創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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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2023/05/01~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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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影片須為111年9月1日(含)以後後製完成之作品,且同一部影片未曾參加本競賽其他年度舉辦之徵件。
- 參賽者須為影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且有中華民國國民或居留身分證明;如與他人共有著作財產權,須經全部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報名並共同遵守徵件須知。
- 影片長度15分0秒內(含演職人員表)。
- 最佳潛力新秀獎角逐資格:針對全國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班)設置「最佳潛力新秀獎」,欲角逐此獎項之報名組別,其導演須檢附在學證明或出具學校開立之證明文件,且須為中華民國經教育部核可立案之在校學生在學時期拍攝完成之作品。如未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將視同資格不符。
- 花蓮獎為鼓勵與在地議題、故事創作的作品,以作品與花蓮的連結度作為評選標準。
- 參賽作品不得為公開播送之商業營利用途影片,若為創作者個人創作作品上傳至個人帳號之Facebook、YouTube、Vimeo、Instagram等自媒體平台免費瀏覽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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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補助:
- 花蓮獎:1名,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25萬元整。
- 最佳劇情片獎:1名,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20萬元整。
- 最佳紀錄片獎:1名,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20萬元整。
- 評審團特別獎:1名,頒獎狀及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
- 最佳潛力新秀獎:1名,為鼓勵學生參賽,此獎項只頒給學生團隊,頒獎狀及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
- 最佳創意獎:1名,頒獎狀及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
- 最佳技術獎:1名,頒獎狀及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
- 評審團特別提及獎:2名,各頒獎狀及獎金新台幣2萬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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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影音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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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區: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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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4.補助名稱:輔導加工食品業者全球布局數位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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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2023/04/17~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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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業者: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 已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
- 申請日前3年內具加工食品出進口實績之廠商。
- 申請日前1年內未受停止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者。
- 企業之資本組成不得含陸資。
- 參與行銷計畫之品項必須為臺灣產製食品。
- 受輔導之行銷活動不得接受中港澳政府或民間組織、企業或個人(包括僑民組織或個人)之補助、贊助或以任何形式表彰之合作、交流、宣傳、廣告或 類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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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補助:提供上限新臺幣(下同)10萬元之等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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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加工食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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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區: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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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經濟部
5.補助名稱:輔導加工食品業者全球布局海外通路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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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2023/04/18~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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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業者: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 已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
- 申請日前3年內具加工食品出進口實績之廠商。
- 申請日前1年內未受停止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者。
- 企業之資本組成不得含陸資。
- 參與行銷計畫之品項必須為臺灣產製食品。
- 受輔導之行銷活動不得接受中港澳政府或民間組織、企業或個人(包括僑民組織或個人)之補助、贊助或以任何形式表彰之合作、交流、宣傳、廣告或 類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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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補助:最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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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業:加工食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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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區: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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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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